47人案上訴|被告方續陳詞 何桂藍大狀:反映市民正當訴求,何以構成顛覆政權?

民主派初選案周三(16 日)展開第三日上訴聆訊,被告方續就個人案情陳詞。黃碧雲、林卓廷一方指,即使兩人知悉〈墨落無悔〉等「非官方倡議」,亦不可能等同與其他人達成了協議;又引述兩人在選舉論壇稱「用盡憲制裡面所有嘅權力」、「要睇返具體嘅議案」,可見並非贊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故不能肯定具顛覆意圖。何桂藍一方稱,立會議員有責向政府反映民意,亦獲民意授權,一旦政府漠視民意,有責任運用一切合法手段與政府談判及說服政府,包括運用《基本法》第 50 條(否決法案致特首可解散立會),反問議員反映市民的正當訴求,何以構成顛覆政權?案件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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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方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梁國雄、何啟明、陳志全周二就個人案情完成口頭陳詞(見報道),周三由黃碧雲、林卓廷一方繼續陳詞。

代表兩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先提及「35+」背景,即任何認同「五大訴求」的民主派陣營、希望取得「35+」立法會議席的人士,都歡迎加入。但隨著計劃發展,正如原審裁決書所指,存在一些「非官方倡議」(unofficial initiatives),例如戴耀廷提倡「攬炒」、吳政亨的宣傳刊物,以及〈墨落無悔〉聲明。

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問,「非官方」是甚麼意思?

沈指,即並非由戴耀廷、區諾軒所組織,又指根據原審證據,主辦方在公布初選結果後已相繼退出計劃。沈指,若以控方證人區諾軒、趙家賢的字眼,就是他們認為計劃遭人、包括戴耀廷「騎劫」。

沈續指,僅僅參加初選、協議會議、提交提名表格,都不是串謀協議的核心,這些行為遠遠不足以構成顛覆。

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問,沈所指的「騎劫」是否眾所周知,致有人決定退出?

沈指,不是所有人都知道,但組織者是計劃的核心,他們與戴耀廷經常溝通,所以他們認為計劃被「騎劫」。

針對原審推論黃碧雲、林卓廷知悉戴耀廷的目標,沈反駁指,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曾與戴耀廷直接溝通,兩人沒出席協調會議或簽署〈墨〉,亦沒支持任何「非官方倡議」,在他們的政綱裡面,也沒有提及相關內容,然而原審未有考慮兩人是不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

沈指,兩人僅知悉當時發生的事情,包括上述提到的「非官方倡議」,但這一點不可能等同他們與其他人達成了協議。沈又指,單單參加初選不足以構成達成協議,例如民主黨的鄺俊宇、涂謹申,兩人有參選而沒被起訴。

沈士文續引述黃碧雲、林卓廷分別在九西、新東選舉論壇的言論:

沈士文指,黃碧雲的回答顯示,她會「在《基本法》下行事」(work under the umbrella of the Basic Law),若是《基本法》允許,她就會去做;若不允許,她不會去做,認為她是否有顛覆意圖及濫權存在疑問。

至於林卓廷,沈指儘管林在論壇的部分發言與辯論筆記的內容一致,但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上,「林偏離了準備好的講稿」、「與標準答案完全不同」,可見林有自己看法,但原審沒考慮此部分發言。沈認為,在證據之下,原審應不能肯定林有顛覆意圖。

何桂藍的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陳詞時,引述何原審的證上供詞,指何供稱,政府會將一些不受歡迎的工程放入「基本工程儲備基金」,她形容為「呢一個係財政黑洞,公共財政嘅黑洞」。

何又提到,若當選為議員,不論有否達成「35+」,「只要我見到《財政預算案》入面有啲我無辦法去審核嘅東西,我認為我投反對票,先至係履行緊我做議員嘅憲制責任」。Beel 強調,足見何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

原審在裁決理由書中提到,若果組織者一直沒提供協調文件,對何桂藍沒向組織者跟進,會感到驚訝,因原審留意到「何在庭上曾數次遇到不符其理解的內容時,均會提出反對」。

對此,Beel 指他原審時在法庭內逾百天,留意到發生過兩次事件,一次是在審訊的第一天,庭上討論控罪期間,何需要在答辯前向 Beel 索取意見而休庭;另一次則是,控方證人鍾錦麟作供期間,何表示不同意,法庭當時著何冷靜,庭上其後繼續。Beel 指,除此以外並無發生其他事件阻礙法庭。

Trevor Beel 續稱,控方指控各被告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之後,逼使特首解散立會,從而癱瘓政府運作,但並無證據指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之後會發生甚麼事,能夠認定會危害國安,批評這一點全屬猜測(speculation)。

Beel 最後稱,立法會議員是在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選出,他們有責任向政府反映民意,以便政府作出有效管治;又指議員是獲民意授權,一旦政府漠視民意,議員有責任運用一切合法手段,與政府談判及說服政府,包括運用《基本法》第 50 條(否決法案致特首可解散立會)。

Beel 反問,議員代表受管治的市民表達正當訴求,何以構成顛覆政權?(How can you subvert the government when you are putting forward the legitimate wishes of those that are governed?)案件下午續審。

本案原有 14 名被告提出定罪及或刑罰上訴,包括鄒家成、吳政亨、何桂藍、余慧明、黃碧雲、林卓廷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陳志全、鄭達鴻、梁國雄、黃子悅、譚得志;律政司則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。不過譚得志於聆訊開始前退出,彭卓棋則於聆訊首日退出。

47 人案原審裁決理據分析系列:

47人案上訴|被告方續陳詞 何桂藍大狀:反映市民正當訴求,何以構成顛覆政權?47人案上訴|被告方續陳詞 何桂藍大狀:反映市民正當訴求,何以構成顛覆政權?

CACC253/2024、CACC263/2024、CACC268/2024(HCCC69/2022、HCCC70/20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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